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三十八章 盖棺定论 (第3/3页)
意,一边逼近董乾背后,然后把绳索套在了董乾的脖子上,接着把他推下了山崖。” 叶晨说到这里,顿了一顿,周舒桐立马很有眼力见儿的递上了矿泉水,叶晨抿了一口之后,继续说道: “不过……凶手虽然顺利地吊死了董乾,但是步骤上的偏差,却导致了一个尴尬的局面——他一个人是拖不走自己的车的。不过很快他就发现,鉴于所有轿车的电瓶规格基本都是统一的,所以他可以把董乾车上的电瓶换到自己车上。 然后他把董乾的车熄了火,钥匙转到通电位置,又打开车灯,那样等到这辆车被发现的时候,大家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是由于忘关车灯导致电瓶电量耗尽。 凶手自以为很巧妙的设置却恰恰成为了他致命的纰漏。那是因为,他没有想到董乾驾驶的那款A4L轿车,搭载了更为先进的行车电脑系统,这部行车电脑具备低电量断电保护功能,使这个电量耗尽的电瓶成为了本案中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重大疑点:那就是断电保护装置。 也就是说,董乾的车,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没电。另外……凶手在携带董乾尸体离开山崖之前可能还做过一件事……我们在复查中发现董乾车上那个单筒望远镜上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这个单筒望远镜极有可能是凶手留下的。 而他将望远镜测距定焦的位置,恰恰是董乾之前抛尸的位置——他之所以这样做,应该是为了便于那些尸体尽早被发现。” 叶晨描述的整个过程有些烧脑,李队长不禁皱眉,沉吟了片刻后,开口问道: “那他是如何伪装董乾上吊自杀的现场的呢?” 叶晨淡淡笑了笑,然后不急不换的接着说道道: “一旦确认董乾是被凶手所杀这个前提,我们再来看董乾上吊的现场,就不难还原出凶手伪造现场的方法。而这个‘自杀现场’中,凶手还是百密一疏,留下了线索,因为被害人的挣扎,绳索应当在树干上留下多次摩擦的痕迹,但董乾的自杀现场,痕迹却非常干净。” 周巡插口道:“不过老关,之前我也问过你,就算是换我,把个百十来斤的死人挂到树上,恐怕也不是那么轻松的事儿,这个……” 叶晨仿佛看弱智似的看了周巡一眼,轻声说道: “这个也很简单。只要有点基本物理或者机械常识的,都不难解决。” 周巡立刻挂上了没有常识的白痴脸: “啊?” 叶晨笑了笑,然后看了眼在座的众人说道: “滑轮,相信大家上学的时候学物理应该都学过,凶手会在树上临时设置一个滑轮,再用滑轮把尸体吊上树干。最后只需要拆掉这个滑轮就可以了。如果我们再回到现场勘察,应该不难在树上找到安装滑轮时的钻孔痕迹。” 众人听完,都是有些惊讶,久久不语,但是各自在脑子里消化了一阵子叶晨灌输的信息之后,互相对视了一番,也都纷纷点头。孙超此刻的心情有些复杂,当初他没当回事儿的小透明,没想到给了他这么大的意外,孙超看着叶晨问道: “关队您的推测虽然比较大胆,但确实合乎逻辑,那么您认定凶手很可能是董乾的同案也是因为……” 孙超没有继续说下去,叶晨接上他的话沉声说道: “从董乾车辆被遗弃的位置,使用车内留下的调校好焦距的望远镜恰好指向抛尸现场,而从抛尸现场,回望那个山崖,虽然看不清山崖,但却又恰好能看到董乾‘上吊自杀’的所在。凶手这样做,无非是为了将这一连环凶杀案以董乾畏罪自杀的方式了结。” 网页版章节内容慢,请下载爱阅小说app阅读最新内容 “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网站即将关闭,下载爱阅app免费看最新内容 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请退出转码页面,请下载爱阅小说app阅读最新章节。 新笔趣阁为你提供最快的诸天影视从四合院开始更新,第三十八章盖棺定论免费阅读。https://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