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钱儿的朝代_三十三章 宋时高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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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章 宋时高考 (第1/2页)

    宋时是真正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的开始时期,首先殿试开始实行糊名制。糊名在宋代称为“封弥”,大概类似我们现在的密封试卷,即把考生的姓名、籍贯、父祖三代姓名等信息密封起来,让阅卷的考官无法看到,以避免考官根据考生信息打人情分。五代后周时曾在礼部常科考试中采用糊名办法,但仅试行一次,并没有形成制度。到宋初,尽管在宋太祖朝已禁止因科场结成座主门生关系,禁止通榜和公荐法,并使殿试制度化,但还是没有杜绝请托之风,原因之一便是主考官能够明白地知道试卷的主人是谁。

    为了消除这一弊端,堵住这一明显的漏洞,必然要将糊名考试制度化。宋代科举糊名最早是从殿试开始的。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参加省试的举子达一万七千余人。此前,曾有人击登闻鼓举报阅卷不公。于是,将作监丞陈靖上疏,建议在科举考试中使用糊名的方法,得到宋太宗的采纳。此后,正式开始在殿试中使用糊名法,按试卷优劣来分等级,并将糊名形成制度。这为以后扩大糊名法实行的范围,逐渐推行到各级常科考试中去,开了一个良好的先例。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三》就有关于北宋科举考试“弥封”这一详细过程的记载,其载“举人纳试卷,即先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以字号第之,封弥官誊写校勘,始付考官定等讫,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乃送详定官启封,阅其同异,参验著定,始付编排官取乡贯状字号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并试卷以闻,遂临轩放牓焉。”。也就是北宋的弥封制已成制度化,且拥有一整套的详细流程。先是考生完成考试后由编排官将名字、籍贯用纸糊起来。之后以字号来区别,然后由封弥官誊写校勘。完成后再交由考官评定,评定完成再交还给编排官取下被纸糊的部分,然后就可以等待放榜。当然最开始的弥封制只在殿试、省试中实施,直到明道二年仁宗皇帝下诏“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之后,弥封制才在全国的殿试、省试、州试的科举考试中实施。

    第三项措施是锁宿以防请托。淳化三年,太宗命苏易简办理贡举事项。苏易简等官员接受命令后,直接前往贡院展开工作。开展工作后,所有的工作人员不得再外出,食宿都在贡院内,禁止与外界的人员进行任何的接触。这种方式称为锁宿。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贡院工作官员受到人情请托,造成考试不公的后果。后来就成为了考试时期的一项基本制度,最大程度保证了考试的公平性。这个措施在今天的高考命题中还在采用,所以中国的高考也是相对最为公平的考试。

    其四、别试制。这个制度是专门为考官的子弟所特设的,在宋真宗年检监察御史张士逊任考场巡捕官的时候,发现有亲戚在考试,所以并向主考官提出辞职,以避嫌疑,之后宋真宗得知此事后,并下诏“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嫌者,移试别头。即另设考场、另派考官。”。也就是说一旦有考生跟参加科考的官员有关系的就需要去朝廷专门为他们而设的考场中进行考试,然后朝廷会另外派遣跟这些考生没有关系的考官来监考、阅卷,以此来防止徇私舞弊的情况出现。这个制度比我们今天的任何一种考试还要严格,为什么会这样?其实也好理解,因为在宋代一但在各类考试中通过,就意味着巨大的利益及社会地位的巨大飞跃。所以相关的规定当然是更加严格了。

    可以说自北宋实施的这几项在科举考试防止作弊的措施后,北宋的科举考试也就越发的公平,平民百姓也终于有了和权贵子弟公平竞争的机会。也正是因为如此在北宋开始出现了一大批为今人所熟知的名臣,如范仲淹、王安石、寇准、韩琦、包拯、晏殊、欧阳修、曾巩、司马光等等,而之所以会造就北宋出现如此多的能臣,其相对公平的科举考试绝对是功不可没的。而北宋所实施的锁院制度、弥封制度等制度一直被沿用到今日,至今也还在发挥着其巨大的作用。

    比如说在宋朝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参知政事寇准,他就是太宗时期的进士,而参知政事通俗的说就是副宰相一职,正是科举成就了寇准,发现了真正的人才。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十九岁的寇准考中进士。宋太宗选取进士,往往到殿前的平台亲自看望提问,年纪轻的人往往不予录用。有人教寇准增报年龄,寇准说:“我刚刚准备要踏上仕途,怎么可以欺骗陛下呢?”后来寇准考取了之后还是实事求是的回答了相关问题,太宗听说了此事后大为满意。寇准被授官大理评事,被派往归州巴东任知县,任满改任成安知县。以后他又先后升任盐铁判官、尚书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等官。

    端拱二年(989年),寇准曾奏事殿中,大胆进谏。由于忠言逆耳,宋太宗听不进去,生气地离开了龙座,要转回内宫。寇准却扯住宋太宗的衣角,劝他重新落座,听他把话讲完。事后宋太宗十分赞赏寇准,高兴地说:“我得到寇准,像唐太宗得到魏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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